1、转让方承诺所委托转让的资产权属不存在任何瑕疵,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关于研究徐州马洪路市政工程九里山隧道项目剩余石料处置事项的会议纪要》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不接收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公告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真实的情况交易,受让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5、受让方应最大限度地考虑不能立即进场清运而带来的市场行情报价波动风险。即当转让方书面通知受让方进场清运时,无论石料市场行情报价如何波动,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成交时的价格清运,否则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买前可携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石料的数量、质量等进行测算核验并予以确认。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前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合同总价的5%合同履约保证金及2万元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
2、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受让方在竞买前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买成交后不予退还,在受让方按约定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货款。如受让方发生未在成交后3工作日内签订合同或者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环保保证金及货款的违约行为,其在竞买前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另行组织公开处置。
3、一次性以现汇形式进行货款交付。交易机构应在受让方签订剩余石料交易合同,并在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作成交价款,以现汇形式一次性全部支付给转让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成交总价,不足部分受让方应在签订上述交易合同前向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机构随交易保证金一起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
(3)营业范围含有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或土石方工程或建材销售或以本标的作为生产原料的企业;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别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4)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5)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下午17时前完成报名手续,并向交易机构指定账户缴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将不具备受让资格;
2、本次清运需配合马洪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九里山隧道项目工程进度,受让方对此应无异议。
(1)标的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根据工期进度,受让方必须配合转让方现场管理工作,按照转让方指定的石料堆存位置及要求装车,无条件接收;
(1)处置量:本次处置量暂定4000m3(约8800吨),实际数量以最终过磅数量为准。
(2)结算方式:石料结算需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结算申请,并由转让方与该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结算,结算数量以最终过磅数量为准,货款多退少补。
6、受让方自行处理全部外运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外运点的各项手续的协调和办理、临时配套设备设施建设、防尘网苫盖、雾炮空气降尘、车辆冲洗、道路冲洗保洁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风险和责任。由此造成项目现场停工或部分停工或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立马停止外运,转让方视情节轻重有权优先从安全环保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从剩余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其部分或全部款项,如仍不足赔偿相应的损失,损失差额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及时提货,在现场或卸货目的地提供必要的地磅计量,提货时应自备装卸设备和运输车辆并自行装车,如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的日期提取约定的石料,应以实际逾期天数,每日按合同总价的1‰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天数超过7天,转让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另行组织公开转让,安排其他公司进驻马洪路市政工程九里山隧道项目运输石料。
8、受让方须全部承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相关联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税费、人工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处理回收利用费、因处置过程导致的安全环保罚款等)。
1、转让方有权在竞买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中止或终止转让,不受意向受让方的追索。
2、本次转让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含税价格,转让方提供依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至施工现场踏看标的物,转让方不对该标的物的质量负责,不承担任何质量的责任。
4、转让方对竞买标的数量、状态、品质和瑕疵不作担保。转让方提供的资产情况介绍资料、清单、图录、预展、现场介绍、网站宣传、口头推介等形式对于标的状况之描述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5、意向受让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查看公开展示的标的,充分了解确认标的的数量、状况、品质、瑕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晓并认可标的的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6、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成功报名并参与转让的,其出价等于或高于转让底价,转让可以成交。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2、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交易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买卖平台()的《e交易买卖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买卖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方面了解相关联的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3、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以e交易网络竞价平台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4)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e交易买卖平台(),按照《e交易买卖平台竞价交易规则》有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e交易买卖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按时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无效。
2、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意向受让方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没办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受让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并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3、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转让方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受让方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交易机构将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合乎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合同的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6)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5、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违约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违约的受让方不得参加再次组织的交易,转让方有权向该违约的受让方追索再次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
1、转让方、受让方承担各自的交易费用,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一部分将转为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交纳标准为: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以成交单价与8800吨数量的乘积作为成交价格为计费金额,分别向徐州淮海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2、确认成交后的任何时点,受让方不得以交易双方解除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等任何理由,向交易机构主张申请退回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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